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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民主决策制度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与意义

    实行民主决策的目的旨在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避免个人独断专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使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保证各项事业取得成效。

    第三条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制度

    坚决贯彻执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集体领导的制度规定:

    (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民主讨论,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

    (二)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情,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领导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之间要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第四条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一)凡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倾听各方面的呼声,努力使决策更科学、更合理。

    (二)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民主决策实行公开的原则,重要事项要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通报。

    (四)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财务公开、人事公开、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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