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07-19

关于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

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秦政【2005】255号、秦政办【2005】218号文件精神,经2006年7月12日院长办公会决定,学院劳动合同制职工从2006年1月1日参加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学院自20061月起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2、生育女职工生育实行定点医院、定额结算的管理办法。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

1)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的检查费、流产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院进行定额结算。

2)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工资,由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生育女职工须在临产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选择定点医院的申请,并到市医保中心开具去定点医院住院的生育介绍信,生育女职工住院当日必须向医院递交生育介绍信和产妇登记表,否则,费用自理。生育女职工住院时应与医院签订住院协议书,并遵守协议书各项条款和定点医院的各项规定。生育女职工住院需交一定数额的押金,主要用于自费项目。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675

附件1:生育保险定额结算标准及定点医院

附件2:生育保险住院协议书

附件3:生育保险办理程序图

附件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5: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附件6:关于征缴2006年生育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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