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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综合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对学院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对兼职综合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学院综合统计台账的建立和管理。

    (五)负责对各单位综合统计工作的指导。

    第三条综合统计数据的内容

    (一)各类学生基本情况数据的收集与填报。

    (二)教职工基本情况数据的收集与填报。

    (三)教学设施、办学条件及校舍数据的收集与填报。

    (四)教学、科研有关数据的收集与填报。

    (五)其他需要统计的综合情况及数据。

    第四条学院综合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综合统计工作,要有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的填报工作,要将统计工作纳入部门管理制度,纳入专()职统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专(兼)职统计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统计法》,学习有关统计理论专业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及时、全面地收集学院和上级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无误地填写统计报表。

    (三)按学院要求,及时地将所收集到的统计数据上报综合办公室。

    (四)根据学院和上级的要求,负责对统计的数据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及时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或拒不上报统计资料。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查询、订正制度,发现问题要立即查对,出现错误,要及时纠正。

    第八条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凡上报学院资料,本部门应留底存档。

    第九条()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须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统计人员调换时要按规定做好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等资料的交接。

    第十一条学院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等有关材料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检举揭发和控告,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对部门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对提供不真实资料、拒报、屡次迟报或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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