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研究处理学院行政日常工作,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问题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的办公例会。
一、院长办公会议的组成:
院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涉及有关单位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
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制订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方案;
3.审定学院行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定教学、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及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建设计划。
5.审定重要的学科研究项目;
6.审定学年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7.决定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
8.审定学院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审定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计划;
9.审定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和合同;
10.决定重要的行政奖惩事项;
11.审定学院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章程、委员会成员及主任人选;
12.审定学院行政机构设置方案,决定行政部门中层干部任免;
13.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
三、院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征集:
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安排。会议议题由各位院领导提出,院长最后确定。
各有关部门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充分调研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提前一周向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并填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单,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同意,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上会。临时动议不列入会议议题。
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传送和会议的准备、服务工作。事关重要议题,综合办公室要将议题内容和材料提前三天呈送办公会成员传阅,确保办公会质量和效率。
四、院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执行:
院长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形成决议。
综合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迅速形成简明扼要、切实反映会议情况的纪要。经核稿、会稿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和归档。纪要下发后,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对会议决议、决定和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向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汇报。
严格院长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具体讨论情况,对外口径以会议纪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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