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院务公开是学院贯彻党的精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办事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为了落实院务公开制度,结合我院有关文件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公开的原则;真实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学院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院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包括:
1.向本院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院的办学思路和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院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大型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方案;
(5)学院的教学、管理、学生等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有关管理规定;
(6)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7)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8)其他需要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与重大决策。
2.向本院学生公开的事项:
(1)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位管理办法;
(2)与学生有关的部门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规定及部门办公地点、负责人;
(3)学生宿舍、食堂、校园治安、交通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办法;
(4)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程;
(5)学生奖、助学金政策,评定程序及结果。
3.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录取结果;
(2)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等管理制度和办法;
(3)信访接待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4)向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三、院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要采取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易操作、讲实效的途径和方式:
1.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要将教代会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加以完善、规范并确定下来(例如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教代会提案制度、代表巡视制度、院级民主管理条例等),充分发挥教代会在院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2.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院务。主要有党政干部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
3.利用校内外传播媒体公开院务。通过院务公开栏、网络、院内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让师生员工及时了解院务活动内容。
4.设立院领导干部接待日和院长信箱,公布举报接待电话。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成立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和群众代表为成员。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
1.研究确定院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
2.将院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他们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行政管理程序,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3.对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院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成员若干人。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考核与奖惩办法
学院党政领导要将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纳入本届任期目标管理责任;纳入职能部门及干部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行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推行院务公开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和干部予以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和干部给予批评和处理。实施院务公开制度的情况将列入学院中层部门和干部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
六、附则
本条例经院党委批准后生效。其解释权属于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办事制度及措施,并向广大师生公布。
上一条: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条: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