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劳动合同制职工:
为贯彻落实秦医保【2006】1号、秦政【2005】255号文件精神,经2006年7月12日院长办公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基本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学院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06年1月起调整为:劳动合同制一类硕士学历职工1205元;劳动合同制一类本科学历职工965元;劳动合同制二类职工875元。
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06年4月起统一调整为875元。
3、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06年4月起统一调整为875元。
4、职工个人2006年1月—8月应缴未扣的保险费,学院将在9月份工资表中扣除上缴;学院应补缴的部分也将一同补齐。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6年9月18日
附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职工缴费及补差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