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09-18

关于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劳动合同制职工:

为贯彻落实秦医保2006】1号秦政【2005】255号文件精神,经2006年7月12日院长办公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基本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学院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061月起调整为:劳动合同制一类硕士学历职工1205元;劳动合同制一类本科学历职工965元;劳动合同制二类职工875元。

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064月起统一调整为875元。

3、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064月起统一调整为875元。

4、职工个人20061月—8月应缴未扣的保险费,学院将在9月份工资表中扣除上缴;学院应补缴的部分也将一同补齐。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6918

附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职工缴费及补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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