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2-28

  全国多地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人身及财务损失的重大事故,校园内电动车已成为校内交通安全和公寓防火安全的重大隐患。为维护学生公寓区的安全秩序,预防电动车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秦皇岛市、学校、学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公寓区的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加强学生电动车的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强学生公寓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及房间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将电动车电瓶卸下来拿到寝室内充电,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充电时应在室外或具有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周围13米范围内禁止有可燃物。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系要对学生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的警示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不在公寓楼内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学院将对学生公寓范围内的电动车开展日常检查和清理工作,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将予以制止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清理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校安全工作处、后勤集团学院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举报。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四、对违反规定在公寓楼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将按照里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里仁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给予纪律处分;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电动车骑行和充电存在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建议学生在上学期间不使用电动车,学生电动车保持现有数量不再增加,鼓励学生自行处理现有电动车,逐步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从2018级新生开始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逐年减少,至2021年实现无学生使用电动车。

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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