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半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9-06-16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半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半军事化管理是指非军事单位仿效军事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

第二条 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我院对大一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三条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打下坚实基础,以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半军事化管理含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学生风纪、会操检阅、升旗仪式等内容。全体学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第五条 贯彻本条例必须遵守的原则:

(一)坚持政治合格的原则。努力培养学生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努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坚持依法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思想政治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统一,使执行条例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充分调动学生参加管理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建立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是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保证。

(一)学院设学生半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半军事化管理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检查与指导。

(二)全院大一学生建团,以系为单位建营,以专业班级男女生分别建连。

第三章 学生军训

第七条 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就读期间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学习和训练,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打好基础。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军事训练,集中训练时间一般为两周,由学院和军训部队负责实施。军训的主要内容为:队列训练、解放军军事条令、国防知识、军事思想、解放军优良传统、纪律教育等科目。

第九条 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军训结束进行相应的理论考核。军训为必修课,计1学分,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未参加军训者应在下一年补修相应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第四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条 起床

(一)听到起床铃()后,应立即起床,井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二)起床时间随季节适当变更。

第十一条 早操

早操分为升国旗、跑步、队列训练、整理内务、广播体操四种形式,学生应严格按指定内容认真进行,自觉遵守《里仁学院早操制度》。

第十二条 整理内务

早操后为整理内务时间。内务卫生是学生半军事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素质的基本体现。学生应按照《里仁学院公寓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维护公共卫生,午休后应按要求整理好内务。

第十三条 就餐

(一)学生就餐要遵守秩序,讲究卫生,厉行节约。

(二)严禁在寝室内就餐。

第十四条 上课

(一)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二)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使用通信工具,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上课时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批准。
  第十五条 活动

学生应积极参加院、系或班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活动中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早、晚自习

学生应严格执行《里仁学院早、晚自习制度》,应把院规定的早、晚自习时间视为正常上课时间,在自习场所保持肃静,不准随意走动或大声说话,不要影响他人。

第十七条 熄灯就寝

(一)学院实行统一熄灯就寝制度,熄灯后应立即保持安静,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他照明工具。

(二)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寝室住宿,严禁擅自在校外住宿,严禁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三)学院查寝,学生应积极配合,尊重检查人员,服从管理。

第五章 学生风纪

第十八条 着装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应按要求统一着装。着装应朴素、大方、整洁。严禁穿背心、短裤或拖鞋进入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

第十九条 行为举止

(一)学生必须行为端正、举止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二)上课时,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坐姿端正,精力集中

(三)下课时,值日生应擦拭黑板,整理桌椅、讲台,关好门窗、电灯等。

(四)参加集会时,应整队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观看演出和比赛时适时喝彩,散会()时要依次退场。

(五)学生进入领导、老师的办公室时,要着装整齐,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六)当领导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在场学生应自行起立,礼貌迎接。

(七)外出时,要言行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八)对外交往时,应态度和蔼,讲究礼貌,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大学生的形象

第六章 检阅和升国旗

第二十条 检阅

检阅一般安排在集中军训结束、校运会或重大节日进行,检阅内容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升国旗仪式

升国旗仪式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于重大节日、开学初和每周一早操时间列队进行。升国旗时,升旗手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第七章 值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建立学生值勤制度,组织学生轮流值勤。并由值周队长带班负责。

对值勤中发现的违犯本条例的各种行为,要给予批评、记录在册。对不服从批评教育的,值周队长报告院、系处理。

值勤的学生要着装整齐、风纪严正、举止庄重、公平公正,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章 考勤、请假

第二十三条

(一)学生上课、实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应填写统一请假单,报请辅导员或系学生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考评总结

第二十四条 对于学生日常表现、行为将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一)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院党委将定期对学生进行评比、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应及时表扬。学生遵守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表现情况,要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核的有关项目。

(二)各系每周一次例会,每月一次评讲会,及时通报总结半军事化管理工作,并报学生管理部汇总上报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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