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7-06-26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印信管理范围

  办公室管理的印信包括:学院党委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和钢印;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印章;党委书记和院长签名章;学院党委介绍信;学院行政介绍信。

二、印章刻制

  学院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刻制。学院各系、各部门印章需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刻制。印章刻好后由办公室验收并留下印签,经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使用;如果是更换印章,还要将原印章缴回保存。

三、印章规格

  印章规格一般为:圆形,党委印章中间为镰刀斧头,行政印章中间为五星;外环机构法定名称。印章直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印信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印章的颁发、启用必须正式行文。

  ()用印要严格把关。需要加盖学院印章的公文、信函,要有院领导签发;印章不能携带外出,更不能开具盖有院印的空白介绍信。

  ()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年、月,做到“齐年盖月”。

五、学院不同印章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学院印章

1、以学院党委和行政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由办公室核稿、书记(或院长)签发的发文稿笺,方可用印。

2、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须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主管院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3、毕业证书,须由教务部统一编号造册(并附名单),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4、有关学历证明、聘书等用印,须由有关业务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5、凡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由经办单位领导签字,学院法律顾问审核,院长审批,方可用印。

6、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自然基金,专利申请等,须由教研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7、因公、因私出国的职工须由组织部门审核,主管出国政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教工或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工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人事部门审核,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方可用印;学生由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同意,学生管理部领导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办理涉外事项如需加盖学院印章的,须由院长审批,方可用印。

8、以学院名义办理银行贷款,须由财务部门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办理,财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钢印

学院钢印仅限于加盖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使用,应由主管部门出示用印凭证(应注明用印事由、加盖证件总数并附名单同时加盖部门印章),方可加盖钢印。

()院领导签名章

院领导签名章属公务印章,按学院印章有关规定使用。

()证明或介绍信

1、办理证件挂失手续的教工或学生,应出示所在部门(系)出据证明信,到办公室换信并办理用印。

2、需持学院证明或介绍信对外办理及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出示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信或介绍信,到办公室换信并办理用印。

()其他特殊情况用印或开据信函,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方可办理。

()以上除院领导签发的公文用印外,其他用印均按学院印章有关规定执行,并认真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用印审批表》。

© Copyright 2018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