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6]2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资[2016]32号)等文件精神,4月29日,学院在第一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正处级专职辅导员王国伟主持。
会上,综合办公室主任张磊就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清查范围、实施方式、清查方案和时间节点等进行了具体安排和说明。正处级专职辅导员王国伟就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背景、原则和意义做了重点强调。

院长王洪斌作了总结发言,他对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细致,如实、准确地核实填报,为学院下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实施动态管理打下基础;二是清查期间要加强清查工作的协调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沟通协调配合;三是资产清查小组要精心组织开展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