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编制职工
申请交通补贴的通知
学院事业编制职工:
按照学校相关通知精神,请符合享受交通补贴条件的职工于2006年12月13日下班之前将相关材料(见相关链接)交至人力资源部。此前已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居住地没有变动的,将继续发放补贴,不用再上交材料;居住地变动不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我部。
以后凡有居住地变动,请于变动之月内及时、如实告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作发放交通补贴的依据。
相关链接:http://stc.ysu.edu.cn/qt/xinwen/detail.asp?ArticleID=2993&classid=77
人力资源部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