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编制职工申请交通补贴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12-11

关于事业编制职工

申请交通补贴的通知

学院事业编制职工:

按照学校相关通知精神,请符合享受交通补贴条件的职工于2006年12月13日下班之前将相关材料(见相关链接)交至人力资源部。此前已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居住地没有变动的,将继续发放补贴,不用再上交材料;居住地变动不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我部。

以后凡有居住地变动,请于变动之月内及时、如实告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作发放交通补贴的依据。

相关链接:http://stc.ysu.edu.cn/qt/xinwen/detail.asp?ArticleID=2993&classid=77

人力资源部

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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