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资产财务部工作计划,现定于11月16日至12月15日对全院各部门进行财产清查。此次清查工作韩院长作为总负责人,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具体清查工作。
财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1月16日至23日各部门财产自查阶段;
要求:认真、细致,设备登记完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二阶段:11月24日将报表交到资产财务部备案;
要求:文本一份,本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另交电子版一份。
第三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5日财产清查阶段;
由清查小组成员到各部门进行财产清查,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资产财务部
2006年11月15日
附表:财产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