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参保职工领取医保卡的通知
学院新参保职工:
请于10月23日下班之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医保卡,望各位职工周知。同时,祝诸位同事工作愉快!
注:医保卡为个人账户资金的载体,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我市规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为:35岁以下的为缴费基数的0.7%;36—45岁的为1.2%;46—退休前为1.7%;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3.5%划入。
参保职工可用医保卡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够时需个人以现金支付),并通过划卡直接结算和报销在定点医院就医、购药的相应费用。
人力资源部
200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