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聘员工办理社会基本保险和落户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10-09

关于新聘员工办理社会基本保险

和落户的通知

新聘合同制员工:

为做好新聘合同制员工的社会基本保险缴费工作和落户工作,请新聘员工于1010日(周二)下班以前,将下述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4份;

31寸彩照2张,身份证照片3张;

4、医疗保险卡工本费15/人,落户费5/人;

5、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职工参保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6、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人员审核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复印有效;

7、填写落户信息,内容包括身高、血型、职业、服务处所。

人力资源部

2006年10月8日

附件: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职工参保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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