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事业编制职工
2005年交通补贴的通知
事业编制职工:
根据学校人事处意见,自2005年起,事业编制职工的交通补助由我院发放。根据燕大人字[1999]19号文件,请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持相关证件,于2006年6月19日下班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一、 补贴标准及办法如下:
1、享受补贴条件为:校内无住房且家住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海港区内白塔岭站点以东、孟营范围内。
2、校内已安排单身宿舍或有临时住房(含租借房)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为:50元/月,年享受补贴时间为10个月(1月和8月不享受)。
二、申请享受交通补贴需提供以下证件:
1、房产证复印件(证上有申请者姓名);
2、其他情况者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必须注明其有效时间(即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或至今在该处居住)。
3、一寸彩照一张(填写住房情况调查表用)。
人力资源部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