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事业编制职工2005年交通补贴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06-14

关于发放事业编制职工

2005年交通补贴的通知

事业编制职工:

根据学校人事处意见,自2005年起,事业编制职工的交通补助由我院发放。根据燕大人字[1999]19号文件,请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持相关证件,于2006年6月19日下班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一、 补贴标准及办法如下:

1、享受补贴条件为:校内无住房且家住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海港区内白塔岭站点以东、孟营范围内。

2、校内已安排单身宿舍或有临时住房(含租借房)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为:50元/月,年享受补贴时间为10个月(1月和8月不享受)。

二、申请享受交通补贴需提供以下证件:

1、房产证复印件(证上有申请者姓名);

2、其他情况者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必须注明其有效时间(即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或至今在该处居住)。

3、一寸彩照一张(填写住房情况调查表用)。

人力资源部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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