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6-02-23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我院合同制教职工:

新学期伊始,学院人力资源部祝各位同事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根据秦劳社险[200544号文件《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按照冀劳社[200342号文件,从200611日起,在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从6%提高到7%

我部自20061月将从工资表中相应提高参保职工保险代扣款的比例,由原来的9%(养老6%+医疗2%+失业1%)变为10%(养老7%+医疗2%+失业1%)。特此通知,望各位职工周知。

人力资源部

200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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