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5-11-22

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

我院符合参保条件的教职工:

如有参加过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需要按以下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养老保险:到原保险办理机构开具养老保险转移单,并补缴以前应缴金额。我院养老保险办理机构为 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

2、医疗保险:上报本人医疗保险号至人力资源部。

请于1124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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