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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5-11-22
我院符合参保条件的教职工:
如有参加过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需要按以下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养老保险:到原保险办理机构开具养老保险转移单,并补缴以前应缴金额。我院养老保险办理机构为 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
2、医疗保险:上报本人医疗保险号至人力资源部。
请于11月24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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