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9-06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评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助学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系别

国奖名额

励志名额

助学金名额

一档220元/月

二档330元/月

三档440元/月

机械工程系

1(推荐)

9

20

21

20

电气工程系

1(推荐)

8

20

19

20

电子工程系

1(推荐)

8

19

20

19

建筑环化系

1(推荐)

4

11

11

11

经济管理文法外语系

1(推荐)

8

18

18

18

全院合计

2(评选)

37

88

89

88

注: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同一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提交申请。2退役复学学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时间安排

9月9日-18日各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919日各系进行评选。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填写所在意见

920《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各系公章

923-927日各系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行五个工作日公示。

929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上报材料按《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申请表》的先后顺序整理上报,两表排序应一致。

101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比。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准备5分钟PPT现场展示。

1011-1017日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情况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1018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学院意见并盖学院公章。形成学校评审报告,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系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填写国家“三金”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名次”是学业成绩的名次。国家助学金中申请理由,必须按照右侧归类并填写代码,可以多项(大写,不可以有标点符号。选H的必须有备注)。

3、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表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照片,电脑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和日期手写;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照片,电脑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和日期手写

4、各系上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照片

5、请辅导员对获奖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6、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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