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部门根据编制核定情况,按照部门职能制定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职责要求
1.需报送岗位职责的岗位包括科级岗位(含业务主任岗)和一般工作人员(不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员)。
2.岗位名称可为“xx岗”,如“人事调配岗”、“工资福利岗”等。如果有相同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的,可用xx岗后加序号区分。要在岗位名称中体现工作性质和任务,便于服务师生和业务往来。
二、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总体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人岗相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能够履行工作职责的校属职工和院聘职工。
1.职员岗位
(1)应聘者需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上个聘期为校聘干部身份或里仁学院院聘职工;
(2)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处理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工具处理公务。
2.专业技术类岗位(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等)
(1)应聘者需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上个聘期为院聘专业技术干部的人员。
(2)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专业要具有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并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3.工勤岗位
(1)应聘者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本工种初级以上技术等级;
(2)应聘实验室技术工人岗位的,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应聘岗位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
4.过渡岗位
(1)男同志年满57岁,女同志年满52岁(其中工勤岗位的女同志年满49岁)的在职人员可选择过渡岗位,可根据个人意愿留在原任职部门或调整到意向部门继续从事一般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安排;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按照所在部门的分配规定执行,至法定退休年龄。
(2)其所在部门依据学校考勤、考核等有关规定,对其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人员流动管理
1.聘用劳务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按规程履行聘用手续,所聘人员费用从申请部门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
2.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借调一般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相关部门申请并报学院从严审批,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入部门承担。
3.存在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缓聘、不聘和解聘
(1)聘期前有下列情形,暂缓聘用:
① 患病或因公负伤,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②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
③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的;
④ 其他应暂缓聘用的。
(2)下列情形,可不聘或解聘:
① 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为不合格的;
② 发生责任事故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 达不到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要求或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⑤ 未经学院同意,工作期间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1个月以上的;
⑥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⑦ 违反国家、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的其他事宜,经讨论决定不予聘用的。
四、其他
拒聘和落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按学院规定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五、报送工作
1.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需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科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不需填写、过渡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均需填写),并于11月8日上午11:00前将汇总表原件(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19办公室,excel电子版发送至liuzhihong@ysu.edu.cn。
2.公布岗位
除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人员岗位外,经学院审核以后的其它岗位将全部面向学院公布,并同时公布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附件1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编制一览表
附件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汇总表
里仁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