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冀教高〔2021〕3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23〕61号),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新创业新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革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培养质量评价转变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实践课程以及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建设类型
本年度拟申报的创新创业课程分为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创客训练营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五个类别。
(一)创新创业基础课程
以创新创业通识课为主体开展建设,围绕创新创业过程的关键环节和步骤,匹配设计思维、精益创业方法论等高度关联的创新创业思维模型,开展基于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的创新创业模拟训练。鼓励专业教师授课,使学生深度理解创新创业基本逻辑,系统掌握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初步构建创新创业思维、初步具备创新创业项目实践能力。重点考核学生创新创业思维模型重构情况、能力提升情况和知识掌握情况。
(二)专创融合课程
以专业课为主体开展建设,围绕专业课程教学知识点中蕴含的创新创业思维,结合创新创业案例进行解构、分析,将创新创业思维训练贯穿专业知识学习全过程,引领学生掌握事物发展底层逻辑和创新创业思维模型,并能熟练运用创新创业思维开展专业项目研究与科研训练实践。专业教师团队需系统接受设计思维、精益创业方法论等创新创业思维训练,熟练使用教练、引导等辅导技术,以及项目式、混合式等教学方法。
(三)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
以专业课为主体开展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价值塑造为目标,建立平时与集中相结合、阶段性与接续性相结合的实践机制,将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深度融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实践教学全过程,引领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获得高峰体验,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增长智慧才干,锤炼意志品质,涵养家国情怀。教学设计与创新创业实践方向高度契合,要建设长效稳定合作机制并深度开展合作的实践基地,支撑学生在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学团队由校内专家、产业专家、创新创业专家等联合组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引领学生掌握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逻辑和方法,引领学生围绕产业发展全过程开展实践,引领学生用创新创业思维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
(四)创客训练营课程
开展创客实战训练,聚焦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方向,将设计思维、场景思维等思维模型应用于项目训练,引导学生系统掌握创新的基本知识和底层逻辑,引领学生在创新设计体验中产出高水平成果。课程依托创新实验室、创客空间等载体开设,具备支撑学生开展创新实践的物理空间和试验条件。教师团队组建注重学科交叉创新和校企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融合、校内外结合,为学生提供精准指导和资源对接,指导学生开展基于专业项目的创新训练。注重成果产出,支持学生团队开展创新设计、原型制作,形成最小可行性产品;支持学生团队依托创新成果撰写论文,申报专利、参加竞赛。
(五)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
鼓励校内外专家联合组建“双导师”团队,既掌握精益创业等科学创新创业方法论,又具有项目指导实战经验,既能用精益创业逻辑辅导创新创业项目,又能协助整合行业创新创业资源。建有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围绕“趋势赛道调研、用户需求挖掘、创新创业团队组建、商业闭环验证、创业项目路演”等全链条,构建基于精益创业逻辑,适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线上线下课程体系,使学生系统掌握精益创业基本知识、逻辑和必要方法,能用工具进行思考,能用算法指导创业。注重成果产出,挖掘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创新成果,对接社会投融资资源,推进一批科技创新成果依托“师生共创”实现落地孵化。
三、推荐数量
(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本年度我校可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课程11门,其中创新创业基础课程3门、专创融合课程3门、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各3门、创客训练营课程1门、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1门。
(二)创新创业课程负责人仅限1人,每次最多申请一个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不含主持人),每人每次最多同时参与2门课程申报。
四、建设要求
(一)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立项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时学分。鼓励立项课程纳入教务部教学运行体系,设定学时学分。鼓励建设期内将课程投入教学,边实践、边检验、边迭代。
(三)教学形式和考核方式。创新创业课程应采用项目式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等教学模式。探索并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运用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对学生开展个性化指导,基于学生达成的高水平成果开展非标准化考核,强化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记录和衡量。
(四)教学成果。鼓励教师将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与“四新”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结合起来,编写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和案例库,基于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申报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五)省级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后须继续建设两年,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对立项课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价。事中评价不合格的,终止课程建设,停止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验收认定。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者将《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irenchuang@126.com。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一)省级创新创业课程等同省级一流课程。
(二)联系人:王柏娜;联系电话:0335-8387704。
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学质量与评估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