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关于规范网络通讯办公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03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为促进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决定规范学院及院属部门网络通讯办公系统。并对各类系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网络办公通讯系统的构成
  凡以学院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里仁学院字样做名称、使用燕山大学校徽为标识头像,或以院内某一部门或集体名义)注册的,包括QQ、微信、电子邮箱、燕园在线等形式,主要用于学院及下属部门办公使用,封闭的网络通讯系统。
  二、网络办公通讯系统的建立
  网络办公通讯系统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院级的网络办公通讯系统要经过院领导批准,院属部门的网络办公通讯系统要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具体分管人,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网络办公通讯系统的管理
  按照“谁建立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各网络办公通讯系统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工作网络办  公通讯系统管理规范》(见附件1)。
  请各部门认真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网络办公通讯系统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将报备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综合办公室,并提交电子版。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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