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三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8-30

各系学生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公正、公平、公开组织好评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助学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系别

国奖名额

励志名额

助学金名额

一档200元/月

二档300元/月

三档400元/月

机械工程系

10

47

121

121

121

电气工程系

10

48

117

117

116

电子工程系

10

45

112

112

112

建筑环化系

10

34

83

83

83

经济管理系

10

44

102

103

103

文法外语系

10

29

66

65

66

全院合计

10

247

601

601

601

注:1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故同一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提交申请,请按意向申报!2、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评选。

二、时间安排

831-9月4  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相关申请材料

9月5-6  各系进行评选。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填写所在单位意见

9月6  《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由主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盖各系公章(非学生科章)

9月7-913  各系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行五个工作日公示。

9月14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上报的材料,按先《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后《学生申请表》的顺序整理上报,两表排序应一致。

915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比。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准备5分钟PPT现场展示。评比结果无异议后将进行公示。

9月17-9月21  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情况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925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926日  审核通过后,填写学院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9月27日  形成学校评审报告,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系摸清情况、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填写国家“三金”电子版初审名单表和农行卡号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表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照片,电脑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和日期手写

5、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照片,电脑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和日期手写

6、各系上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及特殊事件说明、公示照片

7、请辅导员对获奖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8、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学生工作部

                     2018830

附: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及校内各项活动,并能起到榜样示范和模范引领作用;

5.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之和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或同一培养方案10%(含),综合测评成绩之和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或同一培养方案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仅限上一学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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