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为: Alumni Association of LiRen College of YanShan University 英文缩写:AALCYU。。
第二条 本会是由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各历史时期校友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及合作,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北省省教育厅、河北省民政厅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邮编060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校友和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繁荣富强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学校发展建设做贡献;
(三)组织联谊活动;
(四)加强同各地区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强凝聚力;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是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
曾在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毕业生、肄业生。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校友,
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二)本会接受团体会员,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对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经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五)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筹资兴学,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无需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五年,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批准方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或校友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校友会个人会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捐赠,企事业、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学校资助专项经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计工作直接由里仁学院财务部完成。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6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