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为: Alumni Association of LiRen College of YanShan University  英文缩写:AALCYU。。

第二条  本会是由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各历史时期校友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及合作,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北省省教育厅、河北省民政厅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邮编060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校友和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繁荣富强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学校发展建设做贡献;

(三)组织联谊活动;

(四)加强同各地区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强凝聚力;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是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

曾在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毕业生、肄业生。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校友,

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二)本会接受团体会员,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对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经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五)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筹资兴学,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无需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五年,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批准方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或校友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校友会个人会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捐赠,企事业、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学校资助专项经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计工作直接由里仁学院财务部完成。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6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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