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接待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接待工作程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凡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专家、应邀来学院帮助工作的协作单位的客人,其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车票等接待工作,均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

    二、来客尽量就近安排住宿,住宿费由客人自理。需学院负担住宿费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

    三、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接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指导工作的专家,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安排工作餐。

    四、严格接待审批手续,缩小接待范围。接待客人一般不上高档白酒和香烟,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禁止用公款招待私客,严禁内部人员用公款吃喝或安排娱乐活动。在接待工作中,一律不得安排高标准娱乐活动。

    五、审批手续:凡来客食宿接待,事先确定人数、费用限额,填写来客用餐申请单,报院领导批准。不履行批准手续,费用不予报销。

    六、接待来客使用汽车,一般只在市区内使用,由综合办公室批准。若需长途用车,需经院长批准。

     

       

     


    上一条: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民主决策制度
    下一条: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