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学院工会慰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关心服务教职工,用好职工集体福利政策,做好工会慰问工作和规范慰问经费的支出管理,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发〔2018〕18号、《燕山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燕大工字[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慰问是指对工会会员个人及家庭的慰问。主要包括:节日慰问(国家法定节日)、生日慰问、结婚生育慰问、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困难帮扶等。
第三条 慰问工作由院工会负责统一组织安排。慰问工作由院领导、院工会、相关单位或部门(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工会小组等人员参加,共同或单独进行慰问。
第四条 慰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服务职工、及时帮扶的宗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 慰问原则
第五条 合法性原则。慰问经费支出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制度,符合河北省总工会和燕山大学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
第六条 合理性原则。工会组织开展各类慰问与学院相关部门实施慰问活动在条件、标准等方面相衔接,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
第七条 统一性原则。在看望慰问教职工时,针对不同单位或部门、不同慰问对象、不同慰问形式,在相同情形下,实行统一慰问标准。
第三章 慰问范围
第八条 凡是工会会员且正常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教职工,均是工会慰问对象。
第四章 慰问标准
第九条 节日慰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标准按照校工会统一规定的金额发放。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慰问品由院工会按照相关要求统一采购,以实物或货物领取券形式发放,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第十条 生日慰问。会员生日当月或当年,发放生日慰问品(生日蛋糕)。
第十一条 结婚生育慰问。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向其表示祝贺,给予慰问金500元。如为双职工,不重复慰问。
第十二条 生病住院慰问。会员生病住院及时看望慰问,按照病情程度,给予慰问金500或10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非同一病种住院,慰问两次为限。
第十三条 去世慰问。会员去世,院工会给予1000元慰问金,同时报校工会给予慰问;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会员父母、子女)去世,给予500元慰问金。
第十四条 困难帮扶。工会会员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由工会小组核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工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群众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由校工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困难帮扶经费由校工会划拨。
第十六条 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去世慰问经费由院工会经费列支。
第六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 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由院工会统一采购后发放。
第十八条 结婚生育慰问、生病住院慰问,由会员本人或工会小组代为向院工会及时提出申请,经院工会审批同意后慰问。
第十九条 会员去世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工会小组、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及时申请,经院工会审批同意后慰问。
第二十条 困难帮扶,由会员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工会小组同意,报院工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慰问。
第二十一条 院工会建立慰问档案,及时将申请审批相关材料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若省总工会和校工会有新的政策或制度规定,按新的政策或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里仁学院工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