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里仁学院校园宣传条幅悬挂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2日 09:03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悬挂条幅工作的有效管理,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在严格遵照《燕山大学关于规范在校园内悬挂户外宣传条幅的规定》情况下,结合学院特点,特制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关于校园宣传条幅悬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登记与审批

第一条 校内悬挂条幅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

第二条 党委组宣部为校内宣传条幅发布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悬挂宣传条幅要事先经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并按照登记审批的内容悬挂张贴。

第四条 未经登记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悬挂宣传条幅。

第二章 内容与文字

第五条 宣传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要与开展的活动相吻合,严禁含糊其辞、夸大宣传。

第六条 宣传条幅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第七条 宣传条幅的所属单位要明确最终落款,涉及主办、承办单位,要求落款准确。

第八条悬挂条幅的场所由党委组宣部根据校内宣传布局情况予以指定。

第九条 宣传条幅的高度及长度、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坏墙体,悬挂时要确保端正、平直。

第十条 悬挂期间,宣传条幅的所属单位要随时检查宣传条幅是否完好。因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条幅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撤除。

第十一条 宣传条幅的悬挂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根据报批时间而定。宣传条幅的所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第三章 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悬挂任何商业性宣传条幅。如确有需要,应报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后限期在指定地点做广告宣传。未经审批的校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禁止悬挂宣传条幅。

第十四条 宣传条幅的所属单位要为其安全负全责。不得在非指定地点悬挂宣传条幅。

第十五条 宣传条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宣传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各系宣传内容由所在党总支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条幅内容由团委审核把关,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宣传条幅悬挂地点及条幅尺寸:

1.行政楼门前:10米(宽度0.8米)

2.行政楼东侧:15米(宽度1.2米)

3.行政楼后侧:15米或20米(宽度1.2米)

4.教学楼A楼前:15米或20米(宽度1.2米)

5.教学楼B楼前:15米或20米(宽度1.2米)

6.教学楼C楼后:15米或20米(宽度1.2米)

7.教学楼D楼后:15米或20米(宽度1.2米)

8.西大活门前:25米(宽度1.2米)

9.生活区:尺寸以实地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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