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院属各部门人员来财务报销过程中,报销的发票仍有不规范的现象,给前来报销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发票的报销,根据燕山大学计财处的相关规定,财务部针对报销发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规范要求,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1、凡报销的发票、收据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收据)时,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有:
(1)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2)发票出具的日期。
(3)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章,属经营发票,必须盖有税务发票专用章。
3、物品采购,一张发票开具多项物资合计金额的,必须附有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详细物资清单。
4、邮局汇款报销单、邮寄费,应附征订单或有关资料一起报销。
5、报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6、当年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不允许跨年度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相关领导审批。
7、发票(收据)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收据)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8、发票(收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对于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2)无财务专用章的白条票据。
(3)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4)票据金额有错误的,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
(5)付款方名称未填、填写有误或填写简称的。
(6)经查验后为假发票的,或为定期换版已作废的。
(7)同一售货单位发票一次报销累计金额低于1000元时,可用现金结算,超过1000元时,财务部只能开具支票,现金交易财务不予报销;
为了能更好的为您服务,学院财务部希望各部门自觉遵守。
财务部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