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燕山大学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暨第八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11-01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学院决定启动燕山大学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暨第八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5年以来各单位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3.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部门必须一直从事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完成单位顺序按其对成果所做贡献确定。

 

3.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优先考虑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原则上,申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应有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支撑。

 

4.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91130日。

 

5.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6.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

 

7.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部门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三、教学成果奖推荐

 

本次学院推荐的教学成果奖为2项,将推荐参加燕山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燕山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

 

2.燕山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

 

3.燕山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5份)。

 

4.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一式5份)。

 

5.支撑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份,纸质胶装材料1份)。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6.上报材料应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书的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两面。

 

7.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提交时间

 

请各部门于1111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与评估部(行政楼316),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yb@ysu.edu.cn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贺敏佳

 

联系电话:8064179

 

 

 

教学质量与评估部

 

2019111

 

© Copyright 2018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