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5-13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之际,在全院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各项决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团结协作,成绩突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工作开展不利,堡垒作用发挥不突出的不予参评。
  2.
党员队伍先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党员模范作用不突出,出现违纪行为的不予参评。
  3.
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教育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组织生活不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参评。
  4.
业务成效显著。凝聚力战斗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学院改革发展、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党员培养教育、支部建设、意识形态教育等工作中,成效不突出的不予参评。
  5.
师生满意度高。密切联系师生,从实际出发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师生公认,受到师生拥护。师生认可度不高的不予参评。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不予参评。
  3.
工作业绩突出。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考核为优秀或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工作实效较差,在校风、考风、学风和教风建设中,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的不予参评。

4.师德师风高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谨治学,作风正派,富有爱心,以身立教、乐于奉献,坚持以学生为本,践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着力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热心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有不良师德师风行为的不予参评。

5.无违法违纪行为。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不予参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个人工作不积极,理论水平不扎实的不予参评。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个人能力欠缺,缺乏创新精神,支部工作效果不突出的不予参评。
  3.
始终坚持公道正派。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师生,主动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工作中不能公平公正,群众质疑较多的不予参评。

二、评选数量

本次拟表彰先进党支部6个,其中教职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4个;优秀共产党员27名,其中教职工党员17名,学生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党支部根据2018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而产生;优秀共产党员按照一定比例划分至各党支部,人员从2018年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的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先进党支部从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中推选一人。

2.先优材料上报党委组宣部,组宣部进行审核,调查了解实际工作开展情况。

3.党委组宣部对评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党委会进行审批。

四、表彰奖励

前将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为先进党支部发放党建奖励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保证被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应注重向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基层一线倾斜,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不参评。

2.各党支部要认真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推荐过程作为宣传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党支部建设的过程。

3.各党支部负责材料上报工作。材料和成果应内容详实、事例具体、数据准确、生动感人。个人申报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党支部事迹材料不少于1200字。学生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于523日提交材料(审批表、事迹材料),教职工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于610日提交材料(审批表、事迹材料)。

4.各党支部按照评选时间安排,将推荐结果报组宣部。

                  中共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委员会

            2019513

© Copyright 2018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