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里仁聘用制人员基本工资的说明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3-08

 

 

聘用制教职工:

 

依据河北省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8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和校人事处相关规定,决定从201871日起调整我院聘用制职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院龄工资)标准。调整标准可参照人事处通知《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的说明》,通知链接为:https://notice.ysu.edu.cn/sj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2014&wbnewsid=3810

 

 

人力资源部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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