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由有关部门向院属各单位通报学生违纪情况;
第二步:各系学生科接到通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核实违纪情况;
2、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并主动向学生监护人通报情况,审阅学生的检讨材料,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出具“关于***(违纪学生)的现实表现说明”;
3、系学生科需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召开系内会议,形成处分建议;
4、系学生科将①学生检讨材料、②“关于***(违纪学生)的现实表现说明”和③处分建议(加盖所在系公章并主管院领导签字)上交学生工作部。
第三步:学生工作部复核上报材料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召开“里仁学院学生处分联席会”审议决定(开除学籍处分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1、里仁学院学生处分联席会组成人员:学生工作主管领导2人,违纪学生所在系主管院领导1人、学生科负责人1人、辅导员1人,学工部负责人1人、学工部工作人员1人;
2、里仁学院学生处分联席会会序:①学生科长通报违纪情况,介绍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教育情况,宣读系内处分建议;②会议讨论;③与会人员集体表决;④形成拟处分决定。
3、学工部会后立即下发《拟处分告知书》,并由辅导员送达学生本人,学生签字三日后出具《处分告知书》(送达人、送达地点、送达方式、以及告知人或证明人等要真实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