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生处分流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1-01

第一步由有关部门向院属各单位通报学生违纪情况;

第二步各系学生科接到通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核实违纪情况;

2、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并主动向学生监护人通报情况,审阅学生的检讨材料,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出具“关于***(违纪学生)的现实表现说明”;

3、系学生科需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召开系内会议,形成处分建议;

4、系学生科将①学生检讨材料、②“关于***(违纪学生)的现实表现说明”和③处分建议(加盖所在系公章主管院领导签字)上交学生工作部。

第三步:学生工作部复核上报材料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召开“里仁学院学生处分联席会”审议决定(开除学籍处分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1、里仁学院学生处分联席会组成人员:学生工作主管领导2人,违纪学生所在系主管院领导1人、学生科负责人1人、辅导员1人,学工部负责人1人、学工部工作人员1人;

2、里仁学院学生处分联席会会序:①学生科长通报违纪情况介绍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教育情况宣读系内处分建议;②会议讨论③与会人员集体表决;形成处分决定。

3、学工部会后立即下发《拟处分告知书》,并由辅导员送达学生本人,学生签字三日后出具《处分告知书》(送达人、送达地点、送达方式、以及告知人或证明人等要真实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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