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2、适用对象:我院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而在以后年度补报的学生,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根据文件规定,学生申请资助必须在预征报名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申请资助。
3、政策宣传。预征报名时,联合学校征兵部门宣传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指导学生熟悉预征报名的要求、申请流程,提醒学生及时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男兵:大致为每年的4月初—7月底;女兵:大致为每年6月底—8月初)。
4、网上审核信息。在学生网上报名之后,学校资助部门应定期及时审核预征系统中的信息与入伍学生实际信息是否一致,如预征系统中信息与实际学籍信息不相符,应协助学生提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修改。(与网报时间大致同步)
5、审核《申请表》。与财务部门进行衔接,指导预征报名学生到财务部门审核《申请表》学费信息,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然后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信息,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时,在同意补偿对应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将学生上交的两份《申请表》还学生。审核申请表时注意,学生申请表上联系方式不全、没有固定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的,要学生补齐联系方式,以方便资金到学校后联系资金拨付工作。审核完后提醒学生拿到入伍通知书后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回学校。
其中:服义务兵役学生需要上交《申请表》原件2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退役复学学生需要上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份原件、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
6、收集申请材料。10月10日前,完成当年所有申请材料收集工作,在材料收集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有缺漏或错误,应该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补充。其中,9月25日左右,主动联系在网上进行了预征报名但没有寄回《申请表》的学生或家长,核实是否已入伍漏报,如属于漏报,提请家长尽快报送。同时,与学校征兵管理部门联系,核实有无已入伍但未报送申请材料的学生,提醒尽快报送。
7、复核信息。10月10日前,对收到的学生《申请表》进行复核,包括符合学生学籍资料、学历情况等资料(已读时间、毕业信息是否准确),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材料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在《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
注:在复核学生信息时,除复核学生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还应重点将学生与以前年度已上报并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比对,避免重复报送。
8、审核汇总。10月15日前,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审核汇总学生材料,填报有关汇总表格,统一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