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良好的校园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学院学生生活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学生公寓居住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由里仁学院、校安全工作处、校后勤集团共同负责。实行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管理,各系管理、后勤(物业)部门管理、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各方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四条  学生在公寓住宿要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和支持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持公共秩序,创建和谐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按照男女分楼、各系相对集中、按班级住宿的原则分配。

1.学生住宿,由辅导员按生活管理办公室分配的宿舍开具住宿通知单,学生凭住宿通知单到所安排的公寓管理室办理入住手续。

2.在住宿期间,如需要调寝,需经系学生科同意,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调寝手续。不准私自调寝。

3.学生退宿,持所在系签批的《走读登记审批表》或《退、休学联络单》,到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

4.学生走读实行学年审批制,原则上在每学年春季学期末对申请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进行集中办理。

第七条  在寒暑假期间留宿的学生,必须经所在系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按照要求集中住宿,接受统一管理。

第八条  学生须自觉爱护公寓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公寓楼内和房间里的设备、家具备品不得私自搬动、挪用、拆改,宿舍内的床具、箱柜等公共设备未经后勤(物业)部门批准,不准自行调换、搬出。如有损坏,应及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说明。凡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要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公寓内严禁以下行为:

1.私自留宿公寓外来人员。

2.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在学生宿舍内、宿舍楼的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门厅等处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及在消防疏散通道堆放物品。

3.在宿舍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在宿舍楼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为电动车充电,从宿舍内私接电源至室外给电动车充电。

4.私自改动原有供电线路、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5.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电热杯等烧水做饭电器;存放或使用电暖气、电热宝、电热袋、暖宝宝、电褥子、电热毯等各类电暖设备;存放或使用电吹风、直(卷)发器及电烙铁、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存放或使用洗衣机、烘干机、干鞋器等洗涤烘干电器以及其他升温加热设备。

6.宿舍内吸烟、点明火、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等用具。

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8. 豢养宠物。

9.在宿舍内私自安装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器材。

10.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等。

第十一条  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干扰他人休息。按时归寝,晚归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或夜间生活指导员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夜间因病或事需夜间外出,须持相应请假证明或辅导员批准的《学生夜间外出审批单》和有效证件,经宿管人员核准后放行。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必须经管理室许可并登记,方可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公寓者,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填写登记薄,得到公寓管理员的许可后方能进入,并在指定时间内离开。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采用门禁系统,刷卡进出公寓。

1.门禁系统采用一人一卡制,所刷卡为学校统一制作发放的校园一卡通,学生出入公寓必须刷卡,每天23:00-5:30之间出入公寓,需经公寓管理员授权批准。

2.学生在刷卡时段进出组团要主动刷卡,一卡通要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刷卡一次只允许本人进入公寓楼,不得一人刷卡,多人进入。

3. 如学生宿舍调整变动,要经系内审核后到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办理门禁授权变更。

4.学生要爱护门禁设施,文明出入,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若有故意破坏门禁设施者,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应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公寓内严禁制作、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借故滋事、哄闹、摔砸物品;严禁从事一切未经审批的商业活动。

第十六条  发现公寓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合理处置。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宿舍楼内楼道、走廊、方厅、水房、厕所等公共空间的卫生由后勤(物业)部门负责,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持公共空间的卫生。

第十八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劳动。

1.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和各系要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反馈和通报。

2.各宿舍每天要安排值日生负责清扫,宿舍成员要注意保持卫生。

3.宿舍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要求如下:

(1)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布置规范;

(2)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

(3)床面不堆放杂物,床沿不乱挂衣物;

(4)桌面保持干净整洁;

(5)地面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理;

(6)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7)个人物品装箱入包,柜内整齐摆放;

(8)接线板应选用合格产品,放置位置安全合理;

(9)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中的表现,反映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文明程度和法纪观念。为此将学生在公寓中的表现做为学生的品德鉴定、评优、综合测评、学生入党考察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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