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我院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2021届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选标准
1.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 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 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 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 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2.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导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3.各系集体讨论通过后,需将评选结果在班级群内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指标、推荐结果。
4.公示期满后,各系汇总评选名单,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组织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编号部分由学工部统一填写。辅导员和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要按照要求填写意见、签名、加盖各系公章。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最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6.2021年4月19日各系上报如下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上传学工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学工部),学生填写内容不能手写。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3)公示照片截图(电子版一份);
(4)每位参评学生的两项院级学生荣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需填写的材料表格及其中内容均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所有表格必须保留原有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四、评选要求
1. 各系要高度重视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保证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各系须保证上交评审表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3.各系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五、名额分配
2021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系别 |
毕业班人数 |
3%毕业班人数 |
名额 |
1 |
机械工程系 |
238 |
7.14 |
7 |
2 |
电气工程系 |
245 |
7.35 |
7 |
3 |
电子工程系 |
267 |
8.01 |
8 |
4 |
建筑与环境化学工程系 |
145 |
4.35 |
4 |
5 |
经济管理文法外语系 |
317 |
9.51 |
10 |
合计 |
1212 |
36.36 |
36 |
注:分配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的3%,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六、评选结果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差额审核评选。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