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公正、公平、公开组织好评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助学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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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奖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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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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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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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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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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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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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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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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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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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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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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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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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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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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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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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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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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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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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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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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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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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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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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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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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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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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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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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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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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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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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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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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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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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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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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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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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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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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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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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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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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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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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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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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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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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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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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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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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故同一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提交申请,请按意向申报!2、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评选。3、国家助学金在现班级评选。
二、时间安排
9月3-8日 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9月9-12日 各系进行评选。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填写所在系意见)。
9月12日 《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由主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盖各系公章(非学生科章)。
9月16日-9月20日 各系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9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上报的材料,按先《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后《学生申请表》的顺序整理上报,两表排序应一致。
9月2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比。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准备5分钟PPT现场展示。评比结果无异议后将进行公示。
9月23日-9月27日 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9月29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9月29日 审核通过后,填写学院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9月30日 形成学校评审报告,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系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填写国家“三金”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名次”是学业成绩的名次。国家助学金中申请理由,必须按照右侧归类并填写代码。
3、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表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照片,电脑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和日期手写;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照片,电脑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和日期手写;
4、各系上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照片;
5、请辅导员对获奖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6、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
附: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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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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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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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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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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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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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因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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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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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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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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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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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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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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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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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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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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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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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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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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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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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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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理由填写带“H 其他”的理由,需填写备注说明。限10个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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