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科: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七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三、表彰和奖励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2、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导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3、各系集体讨论通过后,需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不得少于3处。
4、公示期满后,各系汇总评选名单,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组织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见附件1),辅导员和系学生科长要按照要求填写意见、签名、加盖各系公章。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最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6、2019年4月10日上午8:30各系上报如下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上传学工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学工部),学生填写内容不能手写。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3)公示地点照片(电子版一份);
(4)每位参评学生的两项院级学生荣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需填写的材料表格及其中内容均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所有表格必须保留原有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五、评选要求
1、各系学生科要高度重视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保证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各系学生科须保证上交评审表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3、各系学生科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六、推荐名额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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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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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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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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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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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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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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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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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环境化学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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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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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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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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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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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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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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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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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配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的5%,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