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2-27

毕业设计是本科生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的教学环节。近几年我院毕业班的学生每年都有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为保证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质量,规范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社会上的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单位实践相结合。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本科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条 接受我院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一)合适的题目;(二)合格的指导教师;(三)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等。

第三条 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实行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校外单位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次指导学生不超过三人。

第四条 凡是提出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将如下材料提交给教务部:

(一)本人申请书(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签字同意);

(二)校外指导单位简介、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简介;

(三)题目及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第五条 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部审批。并与校外指导单位签定协议,一式三份(指导教师、校外指导单位、教务部),教务部汇总填报“××××届本科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并备案。

第六条 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校内相同,详见《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第七条 学生在去校外接收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前,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外出做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教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八条 校内指导教师对在校外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应进行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定期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毕业设计质量。

第九条 校外单位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应与校内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同步,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毕业设计时间,否则按学院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工作后,将毕业设计(论文)带回学校进行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统一由教务部保管。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费用按学院规定发放,不再加拨经费。

第十二条 学生在接收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须遵守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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