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培育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科学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测评、学业测评和素质测评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Z)是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P)、学业表现分(X)和素质表现分(S)三方面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Z=P+X+S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
第五条 各班级、各专业同年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生按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第二章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六条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法治观念、学习态度、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五方面的评价。品德行为表现测评以品德行为表现分体现,满分25分,采取班级同学民主实名互评(20分)与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计分测评(5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分依据为:
1.政治态度(P1)。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事;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或集体观念淡薄者应评定为0分。
2.法治观念(P2)。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基本要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0分。
3.学习态度(P3)。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学习方法和严谨的求学精神;学习勤奋刻苦,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考试纪律;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对学习不求上进,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违反学习纪律、学术道德或考试纪律者,应评定为0分。
4.品德修养(P4)。主要考察劳动观念、道德行为和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要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对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不愿参加劳动,寝室卫生一贯很差者,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者,应评定为0分。
5.身心健康(P5)。主要考察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对于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及思想不健康者,应评定为0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七条 学业表现分(X)满分75分,通过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公式中简称G)进行换算,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部出具。(或是有教务部提供的加权平均分*75%计算)
第八条 学业表现分换算公式如下:
X=10G+30
第四章 素质表现测评
第九条 素质表现测评以素质表现分(S)体现。素质表现分以加分(J)和扣分(K)体现,其计算公式为:
S=J-K
1.加分为学生在担任干部、获得表彰、学术科研、竞赛获奖、文艺、体育和劳动等方面的表现得分之和。
2.扣分为学生在违纪、违规、课堂表现以及信息员履职等方面的扣分之和。
3.加分、扣分需有书面依据。加分以学生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为依据,扣分以处分(处理)文件和各系(部)出具的考查文件为依据,加减分项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期末并按照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汇总统计。
第十条 担任干部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经考核后按表一加分。
表一:担任学生干部加分
工
作
职
责
业
绩
表
现 |
学生组织 |
班级干部 |
学生公寓干部 |
当年被评定为四星级以上学生社团干部 |
主要负责人 |
下一级负责人 |
其他干部 |
主要负责人 |
下一级负责人 |
楼、层、寝室长 |
主要负责人 |
下一级负责人 |
优秀 |
2 |
1 |
0.5 |
1.5 |
1 |
0.5 |
0.5 |
0.3 |
合格 |
1.2 |
0.6 |
0.3 |
0.9 |
0.6 |
0.3 |
0.3 |
0.2 |
说明:①学生组织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团委组织部、勤工助学站、青年志愿者协会、广播站、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大学生创业协会、学生党建工作指导中心、燕阳心理工作站、退伍士兵工作站、国旗护卫队、记者团、图书管理委员会、学工部和团委的新媒体中心等学生组织的各级负责人;系学生会、科协、志愿者协会以及学生工作站等学生组织的各级负责人。
②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指主席团成员,下一级负责人指部长,其他干部指成员。
③班级干部包括学生党组织、团支部干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党组织、团支部学生干部包括党组织负责人、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班委会干部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和心理委员。主要负责人指党组织负责人、团支部书记、班长。
④学生公寓干部包括楼长、厅长和寝室长。
⑤学生社团干部是指经校(院)团委注册的,且在当年被院团委评定为四星级以上学生社团(校团委注册的社团不参照本条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下一级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指主席团成员,下一级负责人指部长。
⑥各部门、系,各级党、团组织及学生团体应建立学生干部考核机制,并于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内组织完成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公示。经过公示的考核结果方有加分效力,学生干部未经考核,不予加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需按照逐级考核的方式确定优秀比例,各级考核优秀比例不能高于本级干部数量的40%。
⑦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降低加分分值或不加分。
⑧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分+其他加分之和*0.2)计算,其他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第十一条 获得表彰加分
学生或所在集体受到院级(含)以上表彰,分别按表二、表三加分。不同项目获得表彰加分可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同一学年获不同等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算。
表二 先进集体获得表彰加分
类别 |
国家(际)表彰 |
省级表彰 |
市、校(院)级表彰 |
系(部)级表彰 |
主要学生干部 |
5 |
2 |
1 |
0.5 |
其他学生干部 |
4 |
1.5 |
0.8 |
0.4 |
成员 |
3 |
1 |
0.5 |
0.3 |
表三 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加分
类别 |
国家(际)表彰 |
省级表彰 |
市、校(院)级表彰 |
系(部)级表彰 |
综合 |
5 |
2 |
1 |
0.5 |
说明:①先进集体包括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寝室等受到的表彰。
②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团支书、共青团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军训优秀教官、军训训练标兵、军训优秀学员、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各学生团体评选的先进个人,证书加盖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学生生活管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等公章的等同于系级表彰,对于各学生团体自行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不予加分。
③获得两个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的,如属于不同类别的荣誉,按(最高分+其他加分之和*0.2)计算。
第十二条 学术科研加分
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按表四加分。学术科研加分含著作、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内容,须以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表四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专利项目
著
作 |
字数
分值
种类 |
50万字
以 上 |
40-50
万 字 |
30-40
万 字 |
20-30
万 字 |
10-20
万 字 |
10万字
以 下 |
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
4 |
3.6 |
3.2 |
2.8 |
2.4 |
2 |
专著与规划教材 |
3.8 |
3.4 |
3 |
2.6 |
2.2 |
1.8 |
编 著 |
3.6 |
3.2 |
2.8 |
2.4 |
2 |
1.6 |
说明:合著者分别以8:3,7:3:2,6:3:2:1计分,超出4位者不计分。 |
论
文 |
种类 |
1A级刊物及被检索的国际主要学术刊物 |
1B级刊物 |
国内核心期刊 |
国际重要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 |
一般公开发行期刊 |
分值 |
6 |
5.5 |
4 |
2.5 |
1 |
说明:1.国际重要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收入《SCI》《SSCI》《A&HCI》的论文以分值乘2.5计分,《EI》《CSSCI》的论文以分值乘2计分,《新华文摘》的论文以分值乘1.2计分,同一文章只计一次最高分,合著者分别以8:3,7:3:2,6:3:2:1计分,超出4位者不计分。
3.一般公开发行期刊累计最高2分,加分以见刊为准。 |
科研项目 |
种类 |
国家级课题 |
省部级纵向课题 |
厅(局)、市(校)级课题 |
分值 |
6 |
3 |
1 |
说明:1.科研成果以相应级别的鉴定证书或验收结题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分。
2.计分比例分别为8:4,7.5:3:2,7:3:2:1, 6.5:3:2:1:1, 6:3:2:1:1:0.8, 6:3:2:1:1:0.8:0.8。
3.在研课题分值为对应级别分值的60%,同一课题在综合测评中只能使用一次。
4.横向课题不予加分。 |
科研奖励 |
种类 |
国家(际)级奖 |
省部级奖 |
市、校(院)级奖 |
分
值 |
特等 |
6 |
3.5 |
2.5 |
一等 |
5 |
3 |
2 |
二等 |
4 |
2.5 |
1.5 |
三等 |
3 |
2 |
1 |
说明:1.科研奖励加分以获得证书为准。
2.得分人员范围为国家级前7名,省级前5名,市、校级前3名,计分比例分别为8:4,7.5:3:2,7:3:2:1, 6.5:3:2:1:1, 6:3:2:1:1:0.8, 6:3:2:1:1:0.8:0.8 。 |
专
利 |
种类 |
发明专利 |
实施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
分值 |
5 |
2 |
0.5 |
说明:1.予以加分的专利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第一发明人,学生第二发明人。
2.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为多人的,按照科研奖励得分人员范围加分,其余已授权专利只为第一发明人计分。
3.同一发明专利已申请受理未授权当年加1分,授权当年加4分。
4.专利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项。 |
说明:①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为准,但应包含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之中。
②表中所列比值如7:3:2均为百分数的比值,即70%:30%:20%。如一篇文章基本分是12分,那么第1、第2、第3作者依次得分为12×0.7=8.4分、12×0.3=3.6分、12×0.2=2.4分,总分大于12分。
第十三条 竞赛获奖加分
竞赛获奖加分包括文体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别按表五、表六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加分可累计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算。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而未获奖的参加者加分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决定。参加校、院、系级竞赛活动未获奖的参加者加鼓励分。
表五 文体竞赛获奖加分
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家(际)级竞赛 |
省(大区)级竞赛 |
校(市)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系(部)级竞赛 |
1 |
特等奖/一等奖 |
8 |
5 |
2 |
0.5 |
0.3 |
2-4 |
一等奖/二等奖 |
7 |
4 |
1.5 |
0.3 |
0.2 |
5-7 |
二等奖/三等奖 |
6 |
3 |
1 |
0.2 |
0.1 |
8-10 |
三等奖/优秀奖 |
5 |
2 |
0.5 |
0.1 |
0.05 |
≤11 |
鼓励奖 |
2 |
0.5 |
0.1 |
0.05 |
0.03 |
说明:①文体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②集体项目比赛主力队员按照上表加分,替补队员按照主力的1/2加分。
表六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获奖等级 |
一类竞赛 |
二类竞赛 |
三类竞赛 |
市级竞赛 |
校(院)级竞赛 |
系(部)级竞赛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奖 |
10 |
7 |
8 |
5 |
6 |
4 |
3.5 |
3 |
1.5 |
一等奖 |
9 |
6 |
7 |
4 |
5 |
3 |
2.5 |
2 |
1 |
二等奖 |
8 |
5 |
6 |
3 |
4 |
2.5 |
2 |
1.5 |
0.8 |
三等奖 |
7 |
4 |
5 |
2.5 |
3 |
2 |
1.5 |
1 |
0.6 |
优秀奖 |
6 |
3 |
4 |
1.5 |
2 |
1 |
0.8 |
0.6 |
0.4 |
说明: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分类依据《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校级以外学科竞赛分类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②没有明确获奖等级的视为优秀奖。
③获得两个及以上竞赛获奖的,如属于不同类别的奖项,按(最高分+其他加分之和*0.2)计算。
④集体合作竞赛获奖的计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人)可取得最高分,其他参与成员分别按照1/2、1/3、1/4等依次折算,且加分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诉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四条 文艺、体育和劳动活动加分
学生在文学艺术、文体活动、文艺演出、劳动以及其他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须是代表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参加的),按表七、表八和表九加分。不同活动加分可累计计算,同一活动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算。
表七 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评分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市)级 |
院系级 |
先进集体 |
负责人 |
4 |
2 |
1 |
0.5 |
成 员 |
3 |
1 |
0.5 |
0.3 |
先进个人 |
2.5 |
1.5 |
0.5 |
0.2 |
参加人员 |
1 |
0.5 |
0.3 |
0.1 |
说明:①.负责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已在学生干部中予以加分体现,此处不予重复加分。
②.晚自习助管、院系信息员等学生参照此项加分。
表八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刊物记者不计) |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
5 |
3 |
1 |
0.5 |
0.2 |
说明: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其作者单位是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八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计分比例分别为8:4,7.5:3:2,7:3:2:1, 6.5:3:2:1:1, 6:3:2:1:1:0.8, 6:3:2:1:1:0.8:0.8。
表九 文体活动、文艺演出和劳动评分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院)级 |
系(部)级 |
积极者 |
3 |
2 |
0.5 |
0.2 |
参加者 |
2 |
1 |
0.2 |
0.1 |
消极者 |
-2 |
-1 |
-0.2 |
-0.1 |
说明:①文体竞赛获奖者不在此类别重复加分。
②负责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已在学生干部中予以加分体现,此处不予重复加分;但参与非工作职责外的活动给予相应加分。
第十五条 扣分项目如下,扣分累积计算。
1、违反校规校纪者,按所受处分(处理)扣分,扣分如下:
①.留校察看,扣20分;
②.记过,扣15分;
③.严重警告,扣10分;
④.警告,扣7分;
⑤.通报批评,扣3分。
2、未履行教学信息员、生活信息员等学生骨干责任的学生,扣0.5分。
3、迟到、旷课、早退、课堂玩手机以及吃东西等影响正常教学次序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每次扣0.1分。(均已各系部文件为准,辅导员自查的汇总到学生科出文件)
第五章 综合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测评成绩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和班级分别排名。
第十七条 全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工部统一领导,各系分别负责。各系分别成立主管院领导、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业导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或专业成立由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本班级和专业的综合测评工作。测评小组的同学要本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工作要在辅导员或学业导师的组织、指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 班级测评结果报系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第一榜,允许学生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并公布第二榜。每学期的综合测评结果填表后由系保存,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作为学生评优和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学生评优、评奖、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学生干部加分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