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次修订)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8-29

为提高我院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加强学院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暂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分比赛学期和非比赛学期:

1、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三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除外)成绩考核为F(不及格)档的,不予加分;成绩考核为D(及格)及以上档的,按照实际分数等级+参赛奖励加分记载(见参赛奖励加分标准)。每学期可申请加分的课程不多于三门(含三门),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B档,且只有比赛学期可以加参赛奖励分。

参赛奖励加分标准:

注:1、以获得的最高名次对照上表加分,获得多项名次时不累计加分。

2、省级是指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单项联赛或锦标赛;国家级是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联赛或锦标赛;其余未认定的比赛级别,经教务部与体育教研室审议后确定。

2、非比赛学期:训练周数为15周,每周两次训练课,训练时长不低于1.5小时。理论必修课(实践课除外)成绩考核为F(不及格)档的,不予加分;成绩考核为D(及格)及以上档的,可按照进一档的标准加分。每学期可申请加分的课程不多于两门(含两门),通过加分取得的每门课程总成绩不得超过B档。

3、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校内考核的课程须申请办理缓考补考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该课程成绩按比赛学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4、重考课程不予加分。运动队员通过加分取得的最后成绩,评奖学金最高可评为二等奖学金(加分前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除外)。

5、除比赛期间(含比赛前三天,比赛结束后五天)外,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

二、运动队管理

1、各运动队队员人数不超过比赛人数×2+3

2、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5学分的学生、留降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运动队,即使参加也不享受加分待遇。

3、体育教研室在每学期第四周向教务部提交比赛及训练安排的计划、参加比赛或集训的运动员名单(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情况统计表》);教练员根据平时训练记录,在次学期第一周提交本学期详细加分意见并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队员加分审批表》报教务部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4、运动队队员外出参加比赛,必须经体育教研室同意并填写《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申请表》,说明比赛时间、级别,向学生所在系请假,并报教务部备案。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院运动队队员待遇:

1)开学后不参加运动队训练和不遵守学院的训练管理规定的。

2) 每学期训练课无故缺课累计达三次的。

3) 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6、运动队队员应无条件遵守学院的训练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学期成绩加分,严重的取消运动队队员待遇。

7、里仁学院学生参加学校本部运动队训练、代表校本部参加比赛的队员需通过里仁学院体育教研室审核后报送教务部,其队员加分政策按本规定执行。

三、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队员加分审批表(比赛学期)

附件三: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体育训练队队员加分审批表(非比赛学期)

附件四: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运动队队员外出参加比赛申请表

附件五: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运动队比赛期间缓考课程加分申请表

里仁学院教务部

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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