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校园“三无”摩托车专项清理工作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4-12

为了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优化学校教书育人环境。4月12日,里仁学院生活管理办公室联合燕山大学安全工作处对里仁学院公寓区内的“三无”(无牌照、无驾照、无购车发票)摩托车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扣押“三无”摩托车32辆,收缴的车辆将由学院统一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条款后附)使用“三无”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学生在校园骑行“三无”摩托车,存在超速行驶、高音行驶等现象,对校园交通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师生员工反响强烈。同时,这些“三无”车辆的购买,在客观上助长了“盗车—销赃”地下不法产业链的形成,是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为此学院决定开展校园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4月12日早上七点,里仁学院生活管理办公室和校安全工作处的工作人员带领里仁学院学生生活自我管理委员会的自愿者同学,分别对里仁学院1-5组团的三无”摩托车进行了清理,在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耐心地解答部分同学提出的疑问。本次清理工作中共扣押“三无”摩托车32辆,收缴的车辆将有学院统一保管。据了解,里仁学院生活管理办公室还将对于收缴的车辆进行电子备案,对暂扣的32辆“三无”摩托车,要求车辆保有人在5月底前凭行驶证(购车发票)、驾驶证、系证明到里仁学院生活管理办公室申领,逾期未申领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清查行动将对我院校园交通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自觉抵制来历不明的二手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九条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符合第一条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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