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冀教德育[2025]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4-202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5年6月30日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参评学年(2024年1月-2025年3月)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2024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含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2024年9月和2025年3月综合测评成绩之和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5%。
三、推荐名额
各系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
系别 |
省级三好学生名额 |
机械工程系 |
1(推荐) |
电气工程系 |
1(推荐) |
电子工程系 |
1(推荐) |
建筑与环境化学工程系 |
1(推荐) |
经济管理文法外语系 |
1(推荐) |
共计 |
2(评选) |
注:省级三好学生为全院差额评选,每个系推荐1名三好学生参评。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的同学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1.各系成立以学工办主任任组长,以学业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
2.学生根据规定的评选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参评省级三好学生,并递交申请表。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由其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且至少要有班级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3.各系评审工作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系获得三好学生的建议名单,将推荐名额、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在各系公开栏、办公楼、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等不少于4 处位置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三好学生候选人认真填写《省级先进个人校内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提交三好学生候选人纸质申报材料和5分钟ppt文件,3月17日连同公示照片电子版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在3月18日-19日进行材料复审。
4.校内评审表的“主要事迹”之前的内容(包含主要事迹部分)均要求电脑录入,但表格格式严禁改动。系意见为手写并加盖系公章。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后,于3月20日组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会,确定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并填写正式表格。
6.学生工作部将省级三好学生评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1.各系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开展工作,保证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各系须保证上交评审表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3.各系须严格按照名额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5日